1.交易条件
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三期桩基检测费用已由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蓝审(招)许准字[2020]293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湖南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三期桩基检测费用;
2.2 建设地点:蓝山县项目所在地;
2.3 建设规模:项目预算约为985520.00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4 交易范围: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三期1号、2号、3号、4号、5号、6号住宅区单桩垂直试验静载检测;1号、2号、3号商业区单桩垂直试验静载检测;1号、2号门卫单桩垂直试验静载检测;钻芯检测;低应变检测;(具体检测范围内容以招标人的施工图纸、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交易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并且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备相应的检测项目岗位资格证书,检测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范相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以上证书(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从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及永政办发[2019]17号文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 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交易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交易文件与书面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修改,于提交交易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交易参与单位关注,如有遗漏项目业主概不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交易响应文件。交易文件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截止时间:2020年06 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址: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人不予受理,取消其投标参与资格。
7.交易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 月24日9时30分;递交地址: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交易响应文件,或交易参与单位未按本项目交易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交易文件的,项目业主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lzmxqx.com/)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本次交易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225994。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258号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8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 系 人:齐小姐
电 话:18274639567   电 话:0746-8669668
附件: 投标承诺格式
投标承诺
    (项目业主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 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文件定稿)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三期桩基检测费用(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