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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峰镇和平村一户村民在未取得土地、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新建住宅。执法人员调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了这次控违拆违联合执法行动,拆除建筑面积共6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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