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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对塔峰镇和平村三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05 【打印】 【关闭】 【收藏】
  6月4日上午,我县组织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塔峰镇、控违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控违拆违行动,依法对塔峰镇和平村二组三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塔峰镇和平村位于蓝山大道旁,是县城西区开发的重点区域,3户村民在未取得土地、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新建住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影响了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西区开发,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管等单位执法人员160余人依法对这三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了警戒线,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搬迁和公证测量,在多次确定房屋内无人后,启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对这三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经统计,此次拆除面积共4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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