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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_政策法规_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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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0-00296 发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公开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蓝政办发[2020]8号
蓝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0-08-25 15:05
  • 来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字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办好县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的集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负责)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县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负责)

(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县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办)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负责)

(六)深入公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完善信息主动推送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分工负责)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县司法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十)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省市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负责)

(十二)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县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县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四)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信息,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全面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依法公开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确保动态更新、动态调整、不超期、不失效,杜绝文稿“严重错误”“表述性错误”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效提供互动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负责)

五、加强基础工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和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督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负责)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九)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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