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1月15日,申请人恭城县龙坪石场与被执行人桂林市恭城鸿宇石材实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应当给付申请人货款及利息162万余元。因企业资金紧张陷入经营困境,申请人向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派出执行人员远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连夜召集被执行人桂林市恭城鸿宇石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开会,通报了申请人因急需资金陷入生产困境的情况,并以案示法,进行多方调解。最终,与会股东表示采取股东筹集资金的方式,在一个星期内筹集60万元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既保护了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没有给败诉民营企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