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倒排工期表(2018年5月) | |||||
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度 |
1 | 保护区水域、陆域标识牌不完善,警示、宣传够。 | 按标准设立标识、标牌 | 环保局 水利局 |
2018年6月底前 | 已完成 |
2 | 1、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陆域有分散村落,存在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问题。 2、保护区内有1锯木厂,1个烟花爆竹仓库。 |
1、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制定一级保护区禁渔、禁养、退耕方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卫局负责保护区的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3、环保、水利部门负责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4、责令该锯木厂安装除尘设施。 5、对烟花爆竹仓库内有一股山泉水,实施截流通过管道排入取水口下游。 |
农业委 畜牧局 公用事业局 环卫局 环保局 水利局 县安监局 县林业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环卫局给源峰村配发三轮运车一辆; 2、制定一级保护区禁渔、禁养、退耕方案,正在清理一级保护区的农作物 3、已完成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案,工程队进场。 4、烟花爆竹仓库已完成截流工程。 |
3 | 一级保护区无护栏 | 按要求设立护栏 | 环保局 水利局 |
2018年6月底前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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