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调查目录”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的区别
地名调查目录是地名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的拟调查地名的基本目录,不是最终成果目录。地名调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目录是经过调查、核实、标准化处理后的成果地名目录,可在国家和区划地名数据库中自动生成。
2、如何处理“二普”与“一普”的关系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于1979~1986年开展的全国性地名普查,获得了丰富的地名档案资料。本次普查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含20世纪80年代末的地名资料更新成果),收集查阅利用好本县“一普”和补调更新形成的地名档案资料,扎实推进“二普”工作。实际工作中,既要防止忽视核查“一普”地名档案资料而盲目地进行外业调查,也要防止为减少外业调查工作量而全部照搬“一普”地名信息。
3、地理实体位置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方法
地理实体位置测量方式主要有图解法和实地测量法。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适宜的测绘通信技术手段与设备(如CPS等卫星导航系统)进行地理实体位置信息实地采集。
4、对各成员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
地名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和行业。各单位现有的成果资料是地名普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为确保地名普查的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要切实做到现势、权威、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