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蓝食安委发〔2019〕2号
蓝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县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
蓝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入持续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和介水传染病流行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永食药安委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县食安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预防水质污染,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底至3月初,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对全县所有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商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施或二次供水设施、分质供水。
四、检查内容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省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食安办发〔2016〕4号)、《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安委办发〔2017〕7号)、《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8〕2号)、《湖南省教育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8]544号)及《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食药安委发[2019]1号)等文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销售店是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校及周边小餐饮店是否严格落实采购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猪肉等生猪产品“两证两章”和非洲猪瘟检疫证明,是否严格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是否对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无证经营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细致检查(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谁管理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做到监督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理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管,注重工作实效。食药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下达限期整改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等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卫计部门按照国家抽验计划要做好学校饮用水抽样监测工作,对于抽样不合格的单位要帮其分析原因,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监管部门抓好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面向广大师生及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消费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学校及周边占道经营和以违章建筑经营的食品摊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要督促其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同时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小餐饮店油烟污染的整治处罚力度,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有效应对,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和流通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州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蓝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各部门于3月21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表3、附件4)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各单位同时要将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表3、附件4)分别上报相对应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县食安办于3月22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附件2、附表3、附件4)上报市食药安委办。
县食安办联系人:李文辉 电话:13617463013
邮箱:lssaw2225305@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杨若谷、陈磊
电话:8321215 邮箱:195400595@qq.com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刘理刚、肖红祥
电话:8420256 邮箱:yzswsjfj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孙玉林 、王文君
电话:8211565 邮箱:yztwy2012@163.com
附件:1.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6.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内外小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表
7.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检查表
8.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表
9.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1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小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检查情况 |
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 |
原料采购和管理情况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情况 |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
|||||||||
检查单位数 |
有问题单位数 |
无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数 |
未建立原料索证制度单位数 |
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单位数 |
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大米单位数 |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 |
未配备食品安专(兼)职管理员单位数 |
未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单位数 |
处罚单位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取缔数 |
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数 |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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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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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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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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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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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
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检查食品经营户 其中:校内经营户 其中: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 |
户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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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
取缔无照经营户 |
户 |
|
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
个 |
|
查扣问题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问题儿童食品数量 |
公斤 |
|
|
||
责令整改 |
户 |
|
配合城管部门取缔流动摊贩 |
个 |
|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 |
件 |
|
案值 |
万元 |
|
罚没款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
附件3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
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检查学校饮用水个数(总数) |
个 |
|
其中:自建设施供水 其中:二次供水 其中:桶装饮用水 其中:开水 其中:分质供水 |
个 |
|
|
||
|
||
|
||
|
||
分质供水: 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
自建设施供水或二次供水: 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
下达责令整改书 |
份 |
|
责令整改 |
户 |
|
培训饮用水供管水人员 |
人次 |
|
抽检学校(或学校委检)直饮水 |
份 |
|
其中合格 |
份 |
|
抽检学校(或学校委检)自建设施供水 |
份 |
|
其中合格 |
份 |
|
抽检学校(或学校委检)二次供水 |
份 |
|
其中合格 |
份 |
|
查处饮用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 |
件 |
|
饮用水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
附件4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
各级各类学校个数 |
所 |
|
|||
其中:按类别分 |
中 学 |
所 |
|
||
小 学 |
所 |
|
|||
幼儿园 |
所 |
|
|||
其 他 |
所 |
|
|||
其中:按学生供餐方式分 |
自 营 |
所 |
|
||
托 餐 |
所 |
|
|||
承 包 |
所 |
|
|||
送 餐 |
所 |
|
|||
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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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
个 |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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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及饮用水供管水人员 |
人次 |
|
|||
培训师生及家长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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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个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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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按许可情况分 |
有许可证个数 |
个 |
|
||
无许可证个数 |
个 |
|
|||
就餐人数 |
人 |
|
|||
食品从业人员数 |
人 |
|
|||
校园内餐饮店个数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个 |
|
|||
校园内食品销售店个数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个 |
|
|||
校园周边餐饮店个数(校门周边100米内)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个 |
|
|||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个数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个 |
|
|||
学校饮用水个数 |
个 |
|
|||
其中:分质供水 |
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自建设施供水 |
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二次供水 |
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个数 |
个 |
|
|||
桶装饮用水 |
个 |
|
|||
开水 |
个 |
|
|||
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学校 |
个 |
|
|||
附件5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学校: (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经营者名称: (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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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备注 |
证照公示及 人员制度 |
是否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否公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量化等级标识、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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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量化分级公示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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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证照过期失效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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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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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是否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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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材料、签到表等记录,抽取从业人员是否能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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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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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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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了监督检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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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要求落实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有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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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用托管模式或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制定了遴选制度或规定,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和托管的首要标准,与托管和供餐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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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实现“明厨亮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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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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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管理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一次性餐盒和筷子)是否均索取了供货商资格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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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食品原料采购行为进行记录,是否留存票证,是否有验收和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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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放腐败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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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使用水浸污染、霉变过期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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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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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餐盒和筷子是否从有资质的单位进货并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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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放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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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贮存,不得与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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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由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并有相关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没有“一非两超”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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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 |
是否具备基本功能用房或操作场所,包括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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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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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用食品仓库,所有食品是否按储存要求进行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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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货柜、冷藏(冻)柜(不得少于3台,分别用于生、熟食品存放和食物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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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是否放置于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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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容器等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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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登记食品留样台账,食品是否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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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用可密封食品留样盒,留样量是否少于100g,留样时间是否少于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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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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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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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配备的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且运转正常;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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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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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需再次利用的要先确认未变质再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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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 |
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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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了能正常运转的洗手、消毒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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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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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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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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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消毒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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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数量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是否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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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是否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污水池、粪坑、旱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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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室内无积水,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定期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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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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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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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内是否有1.5米以上的符合要求的墙裙,室内是否有积水,是否具备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并定期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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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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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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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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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用粗加工清洗水池及餐饮具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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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菜池区是否分动物类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池与植物类清洗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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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操作间及食品仓库是否设有纱门纱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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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出口是否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木制门下是否包4-8cm铁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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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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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用的食品备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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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餐间入口处是否设有二次更衣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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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餐间是否装有空气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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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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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处置 |
是否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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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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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合同,是否索取了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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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并详细记录了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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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
注:缺项项目标注“——”
附件6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校
内外小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学校: (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经营者名称: (校内餐饮店□ 校外餐饮店□) 食品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备注 |
证照公示及 人员制度 |
是否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量化等级标识、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信息 |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量化分级公示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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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证照过期失效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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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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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是否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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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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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了监督检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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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要求落实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有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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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实现“明厨亮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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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管理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一次性餐盒和筷子)是否均索取了供货商资格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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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食品原料采购行为进行记录,是否留存票证,是否有验收和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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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放腐败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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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使用水浸污染、霉变过期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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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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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餐盒和筷子是否从有资质的单位进货并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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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放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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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贮存,不得与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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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由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并有相关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没有“一非两超”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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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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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是否放置于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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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容器等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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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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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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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 |
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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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消毒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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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 |
是否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污水池、粪坑、旱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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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室内无积水,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定期清洁 |
|
|
|
|
从业人员是否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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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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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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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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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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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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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用粗加工清洗水池(盆)及餐饮具清洗池(盆),并有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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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菜池区是否分动物类清洗水池(盆)与植物类清洗水池(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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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食品操作间及食品仓库, “三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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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餐厨废弃物处置 |
是否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
|
|
|
是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
|
|
|
|
是否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合同,是否索取了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
|
|
|
是否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并详细记录了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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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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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
注:缺项项目标注“——”
附件7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
食品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学校: (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经营者名称: (学校自办□,校内非自办食品店□,校外食品店□)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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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备注 |
经营 资质 |
持有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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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条件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以及设备设施;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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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
无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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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符合规定;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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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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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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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管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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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能正确回答与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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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程控制 |
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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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开展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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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食品购物凭证齐全,经营企业有查验记录,肉及肉制品有检验检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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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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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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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 管理 |
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之内流动食品摊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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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
附件8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学校: (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食品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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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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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 管理 |
学校在制度、文件中规定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每学期组织专题研究,有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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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且经过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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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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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有整改措施和期限,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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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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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制定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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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有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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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了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的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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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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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是否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和食品安全督促检查计划(包括饮用水、食堂、小卖部、超市等),并加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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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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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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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育计划,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相关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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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健康教育书籍、材料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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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有教育计划、学习材料或课件等教育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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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包含食品安全内容,有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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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计划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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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开展了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悬挂一批食品安全标语、开展一堂食品安全讲座、开展一次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开展一次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五个一”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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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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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蓝山县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表
学 校: (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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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要 求 |
1 |
明确校长是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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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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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饮用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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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施供水或 二次供水 |
1 |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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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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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建设施供水应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转,对水质进行自检,有记录;二次供水应备有水质消毒药剂,并按要求进行消毒、进行自检 ,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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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源卫生防护好,水池、水塔周围1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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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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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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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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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箱(池)内外应有爬梯,水池入口开口处须高出水箱〈池〉面5㎝,并加盖上锁;通气管、溢水管的出口有防护网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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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 |
1 |
桶装饮用水索证并建立登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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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桶装水批次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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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饮用水设施和消毒药物有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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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饮水机每月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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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 |
1 |
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充分烧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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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开水的容器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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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水桶加盖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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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水每天更换,无异味或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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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质供水 |
1 |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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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专人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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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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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质处理设备、消毒设备、输配水管材、管件、涂料和内衬、化学处理剂等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卫生安全,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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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水质和设计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并有详细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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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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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日常性水质自检,做好水质自检记录;有合格的有效的卫生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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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必须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工艺中必须有水质消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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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魏和胜、刘素萍、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
蓝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