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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等职称评审记分标准的通知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8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教通〔2018145

 

蓝山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等职称评审记分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站、馆):

现将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等职称评审记分标准的通知》(永教通〔201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重新制定本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记分标准只能在市定的标准内细化,不得另自行制定记分标准。新制定的记分标准,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

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等职称评审计分标准的通知》

                             

 蓝山县教育局

            &nbsp;                  2018125

 

附件

 

永州市教育局

永教通〔2018141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记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所设记分标准只能在市定的标准内细化,不得自行制定记分标准,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各学校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表格材料等,凡县区、学校不按全市统一评分标准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各县区(管理区)汇总审查辖区内推荐人员相关材料,以县区为单位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经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查盖章后报教师工作科。

三、本记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nbsp;                 永州市教育局       

                             20181127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

(总分150分)

 

为认真做好永州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教学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加分项目五个方面进行评分(150分,其中含加分项目10)。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

一、综合表现(28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法纪意识强,依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优秀,敬业精神良好,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一)师德表现(16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育人教育目标,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良好。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如师德标兵、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政协委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最美乡村教师等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按表彰机关行政级别参照计分)。

1.任现职以来,没有获表彰奖励但在学校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反应的记6分;获国家级政府表彰的加记10分;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8分;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6分;获县区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4分;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2分。累计不得超过16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且已过处分期的,实行扣分,扣分办法:受到通报批评的,县级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扣3分、国家级的扣5分;受到诫勉谈话的扣3分;受到行政与党内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到行政记过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6分;受到行政记大过与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10分。

(二)工作表现(5分)

工作热情高,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与教案时间一致的两个学期学校课程总表,幼儿园提供一学年《活动安排表》和其它相关材料。

1.超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5分;2.满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4分;3.超工作量或满工作量但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但出满勤的记3分;4.不满工作量又未出满勤的记2-1分;5.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年度考核(7分)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在年度考核表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记4分,任现职以来每获得一个优秀加记0.6分,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的年度考核表。此项累计不超过7分。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18分)

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殊学校教师注重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幼儿园教师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教育工作(12分)

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有关教育及教育创新方面的材料,如述职报告、教案、教育教学反思材料、总结材料、经验材料、获奖材料,特别是转化学困生方面的材料等

1.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育人效果好,记8分,每增加一年记1分,但总分不超过12分。     

    2.担任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少先队和共青团负责人的中层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育人效果好,记7分,每增加一年记1分,但总分不超过11分。

3.普通学科教师注重在学科教学中渗透育人,注重转化学困生,育人效果好,记8分。育人效果一般的,在7分及以下记分。

以上各项不累计记分,12项最高取记分项。

(二)教育实绩(6分)

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有关教育实绩情况,查经验交流、表彰奖励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未担任班主任的在教育教学中坚持立德树人和正确育人价值观,育人为先,积极渗透德育教育,育人效果好,记3分。

2.担任班主任(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较好的记3分,一般的记2分;所带班(或所领导的单位、部门)被评为乡镇街道(学校)、县区(市直学校)、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集体)每次分别加记1分、2分、3分,教师本人被评为校级、县区(市直学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每次分别加记0.5分、1分、2分。

3.担任班主任(或单位、部门负责人),所组织的班、团队(学校)活动有特色、有成效。教育经验材料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县区(市直学校)、市、省级进行交流介绍的分别每次记1234分。

123项不可累计记分,23项可累计记分但总分不超过6分。

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教学能力及实绩(69分)

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素养良好,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优良。

(一)学历资历(11分)

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相关佐证材料。此处“对口专业”相对第一学历专业而言,若取得的学历是没分专业的初等教育学历,则“对口专业”系指与一级职称参评学科一致的专业。取得非“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提高学历的不作为学历记分依据(小学教师不作“专业对口”要求)。在不同学段任教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规定的合格学历。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的,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1.学历(2分)

全日制达到规定合格学历的记1分;超过规定合格学历的人员,每增加一个层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2.资历(9分)

    1)工作年限(5分)

参加教育工作10—14年的记1分;15-19年的记2分;20-24年的记3分;25-29年的记4分;满30年记5分。

2)工作经历(4分)

任现职以来,有教毕业班工作经历的,每年记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每超过符合条件年限一年加0.2分,最多加2分。

    (二)教学工作(22)

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相关材料,查证明、证件和文件依据。

1.教案(10分)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同一年级、同一学期、同一学科(课程)两届学生的参评学科全部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1)备课数量足够,无知识性错误,基本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记5分。

2)备课数量足够,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设计规范,教学方法得当,充分体现课程三维教学目标,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数量的针对学情、教情和教学得失的教学后记或反思,体现学科(或专业)特点(特殊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前教育要坚持保教并重)的记6分(达到本要求的毕业班教案记7分)。

3)备课数量足够,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设计规范,教学方法得当,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数量的针对学情、教情和教学得失的教学后记或反思,体现学科(或专业)特点(特殊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前教育要坚持保教并重);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活动设计关注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地学习,较好地体现新课程理念,具有示范性的记7分(达到本要求的毕业班教案记8分)。

4提供的教案,每月有学校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员或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字和落款日期的,记2分。

5)备课数量严重不足(少于应备数量80%)或备课敷衍塞责或临时赶写教案的一律不记分,伪造教案的,取消参评资格。

4)与1)、(2)、(3)项可累计记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2.听课(评课)(2分)

要求提供近五年内一个学年不少于20节的原始听课(评课)记录本。听课(评课)记录较详细,且有点评和指导意见,体现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的记2分;听课(评课)记录简单,且无点评和指导意见的在1分以下记分。

3.教学专业职务(2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一年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教务主任等以上教学专业职务或兼职教研员的,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的,每增加一年记0.5分,最高记2分。

4.承担教学专业性工作(2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区(市直)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员以及市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的,每次记0.5分,工作表现好的(特指获得优秀证书者),每次记1分;参加县区(市直)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阅卷、比赛裁判等教学相关活动,每次记0.2分,工作表现好的,每次记0.5分;最多记2分。

5.教学技能(6分)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1)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取得二级甲等的记1.5分;一级乙等及以上的记2分;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乙等的记1.5分,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记2分。

2)信息技术水平: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记1.5分。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记3分。

3)外语水平: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记3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但总分不超过6分。

(三)实地考核和业绩述职(14)

根据《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和业绩述职面试工作方案》进行操作打分。

    (四)教学效果(15)

评分依据:审查参评对象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各地各校应提供参评对象任教班级的教学成绩,以表格、数字形式呈现,班级排名  须有学校盖章、审核人签名;校际间排名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各级各类考试考评”是指高考(含中职学校对口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各级期末质量监测(含中职学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和考查考评等。“成绩比较突出”是指超过全县区或检测区域平均成绩水平且应居检测区域的平均成绩前列;“教学成绩良好”是指居检测区域中等偏上成绩水平。“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应在一定区域内比较,“教学效果比较明显”一般在校内比较。中职学校专业课成绩可参考专业课测试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及各类考证的通过率。同时,教学成绩评价要结合学生任教前后的变化来确定,要注重从分班进口到出口的成绩考核。

要求提供近五年内所任教班级(或管理的学校、部门)在各级各类考试考评中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幼儿园教师须提供班级幼儿成长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学校教师须提供学生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能力提升等佐证材料。

1.学科教学成绩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成绩单项表彰奖励的记15分;

2.教学成绩比较突出,或者所任教学科(专业)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的记11-13分;

3.教学成绩良好或者教学效果比较明显的记810分;

4.教学成绩一般的在7分以下酌情记分。

    (五)教学奖励(7分)

评分要求:审查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1.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加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加321分,市级一、二等奖每次加21分,县区级一等奖每次加1分。培训并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指导奖折半计算,但同一竞赛课题不能重复计分

2.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师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的分别记0.511.52分。

3.获县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234分;获市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3.54.55.5分。

项内不同级别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同一奖次获奖两次的加0.5分,三次及以上的上调一级记分。该项记分不得超过7分。

四、教研能力及实绩(25)

研究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教研成果较多;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一)教研能力(15)

评分依据:审定任现职以来的课题立项通知或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申请书、开题论证书、结题报告等课题相关材料。“单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推广和应用”,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的认定为基本依据。

1.主持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的每个分别记123分。

2.参与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分别记0.511.5分。

3.主持、参与校本课题研究的分别记10.5分。

4.主持的单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推广和应用,在校以上范围内对教育教学产生了良好影响的,记2分。

5.积极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获得县区、市、省级经验交流或表彰奖励的分别记123分。

6.参加“名课工程”。报送市级名课课件每件记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获得市级“名课”500名的每节课记3分,获得市级“名课”前100名在全市教师节表彰的每节课记5分;县级教育部门实施了“名课工程”的,对照市级记分办法折半计算。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竞赛活动,获部优、省优、市优的,每节课分别记321分。同一课件不能重复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0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项内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可上调一级记分。但六项总分不超过15分。

(二)指导能力(6)

评分依据:审定近五年以来的相关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县区(市直学校)、市、省级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或作过专题讲座的每次分别记1234分。

2.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教研竞赛活动并获得县区(市直学校)、市、省、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每次分别记0.511.52分。

3.获县区(市直学校)、市、省、国家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称号的分别记1234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项内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可上调一级记分,但三项总分不超过6分。

(三)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参评(4)

评分依据:审查任现职以来的发表和获奖论文,查看出版物原件、证件原件或证明文件。论文不再进行单独评审,而是在职称评审时一并进行。对论文弄虚作假、抄袭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提供任现职以来2篇与参评学科(专业)一致的研究性论文、或教研报告、教研总结、工作反思等(简称“参评材料”、下同)(置于参评材料内,其中一篇为参评论文,应予注明)。

1.以参评论文得分的2%作为基础记分。

2.在市、省及以上级别正式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与其他参评材料的分别加记11.5分;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参评材料”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加记0.511.52分。发表或获奖的“参与材料”每增加1篇再加记0.5分。

以上两项可累计记分,但两项总分不超过4分。

3.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满20年及以上者),申报职称时,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教研报告、教研总结、工作反思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

五、其它加分(10分)

(一)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0年,现仍坚持在农村工作的记2分;农村工作经历满10年不足20年,每增加一年加记0.3分;农村工作经历满20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记0.4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获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的记10分。

(三)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8分(多次获奖的记10分,两次及以上即多次,下同)。

(四)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6分(多次获奖的记8分)。

(五)获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4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6分)。

(六)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2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4分)。

(七)教师在学校实际教学活动中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该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的相关材料由学校具体提供)。

(八)近5年内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规定学时的记3分。

(九)从城区或县城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为农村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计算为农村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每年加0.5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六、任何一项奖励证书只能在某一个项目内记分,不得在多个项目内重复记分。

七、一票否决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有学术造假、业绩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评选工作行为的;

(三)因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等原因而没有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的;

(四)近3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而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人。

八、本记分标准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凡县区、学校不按本记分评分标准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阅档卡

学科:       编号:         阅档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考核

结果

 

学历及取  得 时 间

 

教龄

 

工龄

 

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综合表现

28分)

 

标准分

         

得分

小计

师德表现

16

 

 

 

工作表现

5

 

 

年度考核

7

 

 

教育能力

及实绩

18分)

教育工作

12

 

 

 

教育实绩

6

 

 

教学能力

及实绩

69分)

学历资历

11

 

 

 

教学工作

22

 

 

实地考核和业绩述职

14

 

 

教学效果

15

 

 

教学奖励

7

 

 

教研能力

及实绩

25分)

教学研究

15

 

 

 

指导能力

6

 

 

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

4

 

 

加分(10分)

加分项目

10

 

 

 

评价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合计

 

                       

说明:评价意见用“√”表示         评委签名: 

 

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

(总分150分)

 

为认真做好永州市2018年教研人员、校外教学机构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综合表现、学历资历、工作能力水平、工作绩效、特殊贡献五个方面进行评分(150分,其中含加分项目10)。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

一、综合表现(26分)

(一)政治表现(16分)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廉洁从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如师德标兵、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民主党派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政协委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最美乡村教师等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按表彰机关行政级别参照计分)。

1.任现职以来,没有获表彰奖励但在学校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反应的记6分;获国家级政府表彰的加记10分;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8分;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6分;获县区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4分;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2分。累计不得超过16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且已过处分期的,实行扣分,扣分办法:受到通报批评的,县级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扣3分、国家级的扣5分;受到诫勉谈话的扣3分;受到行政与党内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到行政记过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6分;受到行政记大过与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10分。

(二)年度考核(10分)

评分要求:主要审定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在年度考核表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记6分,每获得一个优秀在合格记分的基础上加记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二、学历资历(23分)

评分要求:审定相关佐证材料。

(一)学历(8分)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记8分;在职研究生学历记7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记6分;全日制专科学历记5分。

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取得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5分;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成人教育专科学历的记4分,取得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5分。

(二)资历(15分)

参加教育工作10年以下的记5分;10—14年的记6分;15-19年的记7分;20-24年的记8分;25-29年的记9分;满30年记10分,超过30年每增加一年加记1分,最多不超过12分。

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每超过符合条件年限一年加0.3分,最多加3分。

三、工作能力(44分)

(一)常规性工作(10分)

评分要求:审定相关材料。参评者需提供近五年以内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认真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能根据本学科的性质、特点,并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较科学完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反思本年度工作得失,并提出下年度工作的改进意见。重视对各类学校的指导,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

履职特别好的记10分;较好的记8分;一般的记6分。

(二)指导能力(20分)

经常深入基层学校调研和指导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优质咨询服务。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及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一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听课记录完整,有过程评价,有总体评价,有具体改进意见,意见中肯,思路清晰,理念新颖;一年至少要主持两次及以上教研、教学竞赛、教学沙龙等活动,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指导效果特别好的记20分;较好的记16分;一般的记12分。

评分要求:参评者需提供近五年以来一年内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实地考核和业绩述职(14)

根据《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和业绩述职面试工作方案》进行操作打分。

四、工作绩效(47)

(一)示范作用(28)

评分要求:审定相关材料,查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看出版物原件,获奖论文查证件原件或证明文件。

1.能根据区域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改革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成功培育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成绩突出,反响特别好的记16分;较好的记14分;一般的记12分。

2.任现职以来主持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的分别记1分、2分、3分;参与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的分别记0.5分、1分、1.5分。

3.任现职以来在市、省、国家级别的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获奖的每次分别记1分、2分、3分。

4.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县区、市、省及以上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作专题讲座或者工作经验介绍的的每次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

5.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在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乡镇、县区、市及以上级别奖励的每次分别记123分。

6.参加“名课工程”。报送市级名课课件每件记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获得市级“名课”500名的每节课记3分,获得市级“名课”前100名在全市教师节表彰的每节课记5分;县级教育部门实施了“名课工程”的,对照市级记分办法折半计算。但同一课件不能重复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0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项内不累计记分,但各项总分不超过28分。

(二)工作创新(10)

评分要求:审查述职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之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所领导的部门或者所主持的学科工作,在某一个方面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开拓性,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者同行所公认,深受基层单位或者服务对象欢迎。

成绩突出的记8-10分;一般的记5-7分;工作方法陈旧,管理不到位,所主持的工作受到单位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的在5分及以下记分。

(三)工作技能(9分)

1.5年内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规定学时的记3分。

2.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记1.5分。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记3分。

3.外语水平: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记3分。

五、其它加分(10分)

(一)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0年,现仍坚持在农村工作的记5分;每增加一年加记0.5分。

(二)获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的记10分。

(三)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8分(多次获奖的记10分,两次及以上即多次,下同)。

(四)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6分(多次获奖的记8分)。

(五)获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4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6分)。

(六)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2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4分)。

(七)所属单位或部门获乡镇、县区、市、省级、国家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减半记分。

(八)从城区或县城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为农村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计算为农村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每年加0.5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任何一项奖励证书只能在某一个项目内记分,不得在多个项目内重复记分。

七、一票否决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有学术造假、业绩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评选工作行为的;

(三)因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等原因而没有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的;

(四)近3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而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人。

八、本记分标准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凡县区、学校不按本记分标准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评审。

 

 

 

 

 

 

 

 

 

 

 

 

 

 

 

 

 

 

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阅档卡

 

学科:       编号:         阅档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考核

结果

 

 

学历及取  得 时 间

 

教龄

 

工龄

 

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综合表现

26分)

 

标准分

    &nbsp;    

得分

小计

 

政治表现

16

 

 

 

 

年度考核

10

 

 

 

学历资历

23分)

学历

8

 

 

 

 

资历

15

 

 

 

工作能力(44分)

常规工作

10

 

 

 

指导能力

20

 

 

 

实地考核和

业绩述职

14

 

 

 

 

 

工作绩效(47分)

示范作用

28

 

 

 

 

工作创新

10

 

 

 

 

工作技能

9

 

 

 

 

附加分

10分)

特殊贡献

10

 

 

 

 

评价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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