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财答字〔2020〕 号
对政协蓝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1号提案的答复
蒋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通乡、通村道路路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十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我县农村路灯路灯亮化方面建设,2018年安排66个村安装各种路灯7033盏,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44.19万元,2019年安排64个村安装各种路灯8375盏,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68.43万元。我县今年继续实施农村路灯亮化工程,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由所在的村级组织根据各村村民的意愿,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向乡镇申请,由乡镇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级审批同意后,分别由各村组织实施,根据各乡镇统计摸底,2020年有46村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安装3025盏路灯,约需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
本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从2009年开始试点至今已12年了,通过这些年的实施,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有力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村民共同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国家财政资金奖补,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746-2218367
蓝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