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函〔2016〕15号
各市州民政局、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对基金会开展2015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度检查。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检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基金会全称)、密码(初始密码:66668888),根据“填报指南”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送检。网上填报后,点击“完成”和“提交”并打印纸质材料,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
(三)审核。各级基金会登记机关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募捐条例》等有关规定,登陆www.chinanpo.gov.cn/shenpi网站(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查询年检审批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咨询系统使用方法,也可直接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进入审批系统审批,于2016年5月31日前对所属基金会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送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15年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后A4纸双面打印)。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有分支(代表)机构且有独立账号的,需提交分支(代表)机构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基金会党建情况统计表、基金会财务情况统计表、基金会参与精准扶贫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统计表。
四、年检结果的应用
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2016年3月31日前未提交年检纸质材料或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基金会不列入年度税前扣除资格公布名单,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申报各类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应认真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级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基金会行为。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湘财会〔2012〕6号)要求,选取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基金会不再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确认公布享受资格的单位名单。
联系人:鄂立辉 联系电话:0731-84502048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二办楼707室,邮编:410003,邮箱:1056258158@qq.com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