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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养殖场负责人因偷排污水被行拘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5 【打印】 【关闭】 【收藏】
  5月14日,蓝山县公安局受理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依法移送的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水案件,并对该养殖场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五日。

  五一假期期间,蓝山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新圩镇上清涵村一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实该养殖场因污水处理设施药剂用完之后未及时采购,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养殖场工人直接将沉淀池内的养殖废水通过水泵偷排至周边荒地,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蓝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无小事,广大企业主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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