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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摘要)_活动文件_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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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摘要)
  • 2015-03-12 17:12
  • 来源: 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作者: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字体: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

  暂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干部队伍执行力,维护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实现“提振精气神,提升执行力,提高满意度”目标。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意见》(永发〔2014〕16号)、《中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公开和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4〕33号)、《中共蓝山县委印发蓝山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蓝发〔2015〕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一、公开和考评对象及分类

  (一)公开对象。

  除县委书记、县长外的在职县级领导。

  (二)公开及考评对象。

  1.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的考评以省、市考评为准)。

  2.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含处级领导兼任或高配处级单位)。

  3.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含部门所属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

  4.县直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

  (三)公开及考评对象分类。

  根据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县直单位分三类进行考评;乡镇分A、B两类进行考核;国有农林茶场单独作一类进行考核;县直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作一类进行考核。

  1.县直单位(84个)

  ①党群机关(组织)(21个):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党校、编委办、史志办、档案局、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侨联、文联、科协。

  ②司法、执法机关(单位)(2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物价局、住建局、计生委、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房产局、畜牧水产局、公路局、文化执法局、城管执法局、森林公安局。

  ③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部门(单位)(39个):经济开发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农村工作部、信访局、调纠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审计局、公用事业局、体育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开发办、供销联社、经管局、市场服务中心、烤烟办、移民局、城投公司、中心医院、水电公司、就业服务局、自来水公司、二轻事务办、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能源办、乡企局、爱卫办、农合办、旅游局。

  2.乡镇(25个)

  ①乡镇A类(16个):塔峰镇、竹管寺镇、所城镇、新圩镇、楠市镇、毛俊镇、祠堂圩乡、太坪圩乡、土市乡、早禾办事处、洪观办事处、田心办事处、大洞办事处、总市办事处、火市办事处、正市办事处。

  ②乡镇B类(9个):大桥瑶族乡、荆竹瑶族乡、紫良瑶族乡、浆洞瑶族乡、汇源瑶族乡、犁头瑶族乡、大麻办事处、蓝屏办事处、尚屏办事处。

  3.国有农林茶场(5个):南岭林场、荆竹林场、浆洞林场、原种场、黄茅岭茶场。

  4.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34个,详见附件)。

  二、公开和考评内容

  (一)对在职其他县级领导的公开和考评内容。

  1.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3.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县委书记、县长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4.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5.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的处置情况。

  7.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含处级领导兼任或高配处级单位)的公开及考评内容。

  以《蓝山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管理暂行办法》考核内容为准。

  (三)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含部门所属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公开及考评内容。

  1.县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单位党政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3.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单位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5.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四)对县直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和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的公开及考评内容。

  1.县委、县政府、单位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2.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公开和考评方法

  (一)公开方法。

  对全体考评对象的执行力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二)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实绩考核评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对在职其他县级领导的市级考评、奖惩加减分情况和民主测评由市委执行力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四、考评步骤

  (一)制定方案。

  县委成立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执行力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制订全县考评细则及考评方案,各乡镇场、县直单位要根据县里的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

  (二)开展自评。

  考评对象根据考评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当年度个人执行力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统一报县委执行力办公室。

  各考评对象的自评报告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考评对象的自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该考评对象当年度考评等次直接定为“差”,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组织实施。

  县委执行力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参与,组成审核小组,对考评对象上一年度执行力情况分级分类开展考评。

  对在职其他县级领导的执行力情况,由县委执行力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县委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公开。

  对县直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进行考评的职位由县委执行力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确定,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审定考评结果。

  考评结束后,县委执行力办公室及时汇总考评得分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其中,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好”,80分(含80分)—90分的为“较好”,60分(含60分)—8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考评结果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

  附件: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实细

  则

  2015年度纳入执行力考评的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 

  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名单 

  附件

  蓝山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摘要)

  为确保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力考核评估的具体指标

  (一)在职其他县级领导。

  对在职其他县级领导的考评内容包括:政令畅通、重大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情况、重点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的处置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四个方面的内容,都作为一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二)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含处级领导兼任或高配处级单位)。

  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的考评内容包括:县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实绩考核包含政令畅通、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工作和突出事迹情况、出勤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出勤情况只进行纪实备案,其余三个方面和民主测评情况作为一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三)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含部门所属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

  对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的考评内容包括:政令畅通、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民主测评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奖励惩罚情况作为加减分项目量化。

  (四)对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和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

  对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和重要岗位股室主任的考评内容包括:政令畅通、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奖励惩罚情况作为加减分项目量化。

  二、组织考评的操作办法

  县委执行力办公室组成考评小组到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对有被考评对象的执行力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填报。被考评对象对照《执行力考评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梳理,每半年一次实事求是填报《执行力考评表》。

  (二)单位审核。单位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个人《执行力考评表》进行集体审议,一般每半年一次,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执行力办公室。

  (三)半年核查。县委执行力办公室每年年中对被考评对象的《执行力考评表》填报内容进行核查,予以登记。

  (四)年度核查。考评小组到各单位找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谈话对象为单位班子成员、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同时,考评小组到有关市、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按照《执行力考评表》的内容,对被考评对象的自评报告进行全面核查,由相关负责各项考核评分的单位提供各项考核结果,由被考核对象提供获得奖励的原始资料。经核查后,考评小组按各考核结果相应分值进行折算评分,并按奖惩情况进行加减分。

  (五)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执行力考评民主测评内容,在听取有关领导意见后,组织各项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评分。

  三等级评定的依据和方法及其运用

  执行力建设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考评干部个人执行力考评量化评分情况作为等级评定的直接依据。其中,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好”,80分(含80分)—90分(不含90分)的为“较好”,60分(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为“一般”,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差”。考评结束后,县委执行力办公室及时汇总考评得分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

  存在下列情况的视具体情节定为“一般”或“差”的级别:一是“三重一大”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二是单位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三是个人实绩申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严重失真的或在年度实绩抽查核查中,发现申报实绩造假严重失实的,取消原评价等次,确为“差”级别。

  考评结果将作为被考评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奖惩。

  (一)评价被定为“好”等次的干部应给予通令嘉奖或通报表彰,优先提拔重用,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业绩。对在某项工作或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取得突出实绩的领导干部给予记功、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同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评价被定为“较好”等次的干部不奖不罚。

  (三)评价被定为“一般”等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帮助他们总结教训、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价被定为“差”等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失误,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连续两年工作较差仍无明显改进的领导干部,确认为不胜任现职,要予调整。

  四、个人自评报告呈报注意事项

  《个人自评报告》每半年填写一次,列为被考评对象的同志要按时间要求,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并及时上报。撰写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围绕执行力考评表的内容和具体指标进行纪实,各个具体项目必须准确,如实填写,注明其

  依据、来源,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经确认的有效复印件备查。

  附件

  2015年度纳入执行力考评的县直单位部门

  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

  名   单

  (共34个)

  一、县委工作机构(2个):县委文秘值班室、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县优化办)。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三、县政府工作机构(25个):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股、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县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县财政局行财股、县商务局外经外贸股(外商投资联络股)、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民政局优抚股、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县安监局执法大队          县教育局计审股、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管理中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县城乡规划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大队、县审计局经责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股。

  四、县政府管理部门(5个):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与企业服务局、县农业开发办项目股、县城管执法局渣土办、县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公路局治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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