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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强制拆除古城路一违法建筑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3 【打印】 【关闭】 【收藏】
  7月23日,县控违拆迁办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位于塔峰镇古城路煤炭公司院内一处80平米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黄某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县煤碳公司院内的国有土地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城管执法局于4月2日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多次上门宣讲政策,但黄某雄拒不配合,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流程,依法对这一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了警戒线,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搬迁,多次确认屋内没人后,采用机械拆除方式,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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