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关于谢扬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蓝不动产继字(2018)第000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46-2226382
联系方式: 13974673736(唐)
序号 |
继承人 |
身份证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共有情况 |
1 |
谢扬华 |
11010119621005167X |
谢振南 彭忠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蓝山县塔峰镇东正街文星1巷10号 |
蓝山县土地房屋所有证壹字第7959号;房字第1702号。 |
土地:77.31㎡;房屋:100.7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单独所有 |
公示单位: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