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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蓝山县2016年度县级社会组织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8 【打印】 【关闭】 【收藏】

关于开展蓝山县2016年度县级社会组织

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下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1231前在蓝山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等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自身建设情况;

(五)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及作用发挥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31日至531日;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731日至331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

   (一)社会组织填报资料。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如实准备年检资料,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年检通知及年检报告书电子版的获取,可以申请加入蓝山县社会组织QQ群(群号:477949748),在群文件中下载。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非直接登记的,年检报告书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年检初审意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将年检报告书直接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办理年检手续。

(三)报送社会组织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同意成立党组织的红头批文复印件或申请成立的请示报告、党员花名册等材料(各一式1份);

4)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代表人士花名册。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同意成立党组织的红头批文复印件或申请成立的请示报告、党员花名册(各一式1份)

4)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代表人士花名册。

3.基金会报送以下纸质材料:①《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一式3份);②《基金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2份);③《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④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⑤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⑥同意成立党组织的红头批文复印件或申请成立的请示报告、党员花名册(各一式1份)

基金会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

(四)年检审查及结果公示。县民政局组织对各社会组织的报送年检材料逐一审查,并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后,县民政局将在蓝山县民政信息网站分批次适时公布,其中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予以全文公布。

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作用发挥较好,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对未按要求成立党组织或年检期间未上报成立党组织申请的社会组织,视为2016年度年检不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6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及其它资金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其它类型社会组织负责人未按规定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

20)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或行政办公支出超出规定比例的;

21)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2)基金会违反规定开展购房补贴活动及其他借公益慈善之名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

23)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4)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25)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6)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五、年检结论运用

1、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级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

2、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通过湖南永州民政信息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

3、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蓝山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彭格云,咨询电话:22146643

蓝山县社会组织管理群:477949748

   

                蓝山县民政局

                  2017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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