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蓝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蓝办发[2020]3号),结合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抗疫特别国债额度,我县安排“疫情期间规模以上企业预算奖补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受疫情影响规模以上企业房租、水电补贴。《意见》规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对规模以上企业按6月/平方米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房租奖补(对单个企业房租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规模以上企业电费实行10%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用水水费给予10%的优惠。我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工局对企业申报的房租、水电补贴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了奖补资金,共涉及企业19家。资金总量虽小,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县内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了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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