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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_部门预决算_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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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21-02-17 15:55
  • 来源: 蓝山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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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蓝山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蓝山县林业局现有在职人员199人,退休人员215人,临时人员10人(包括委培生3人)。现有在职内设行政机构(股级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和科技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信访调纠股。事业机构20个,其中副科级机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牌子)和林业科技服务中心2个,股级机构18个(包括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加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基层检查站5个、基层林业工作站10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无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六)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七)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八)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县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七)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26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4138.18万元(公用经费269.09万元;人员经费2051.09万元;项目支出19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增加1420.84万元,主要是由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不再单设基建账,合并在一套账进行财务记账,因此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2.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262.18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增加少1420.8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的增加。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8.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138.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20.1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4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9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9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支出1.4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12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头公共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1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7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4262.18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942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66万元。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10月16日对蓝山县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工作检查反馈意见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指示精神。计划2021年度完成祠堂圩镇三和盛矿业生态修复21549.83m2;祠堂圩镇建发石场生态修复9184.59m2;祠堂圩镇新时代石场生态修复13350.24m2;大桥乡小目口村沙场生态修复2350.38m2;新圩镇石井石场生态修复24577.56m2。

2)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项目885万元。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森林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宣[2017]5号)、《蓝山县省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7年)》、《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南省蓝山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和<湖南蓝山县舜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批复》文件精神,计划2021年度完成 “五边”绿化造林中新造或补植500亩,并建立一个县级义务植树基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乡村道路绿化,为30多个绿色村庄进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打造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森林生态文化示范乡村;对30余株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实施专项保护建设;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监测预警体系;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宣传、验收及资料汇编等工作。

3)森林督查调查项目44万元。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0]3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蓝山县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工作检查反馈的意见。计划2021年度及时掌握蓝山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及其消长变化;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推进森林资源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强县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能建立常态化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的监管和执法机制,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4)蓝山县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监测项目48万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掌握我国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状况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2021年计划完成全县石漠化监测外业调查,掌握全县石漠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更新完成全县岩溶地区石漠化地理信息数据库,并建立全县石漠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全县岩溶地区石漠化过程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制定防治政策、编制防治规划。

5)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和勘界立标项目580万元。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湘林保[2020]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区字[2020]70号);中共蓝山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第21次会议精神,2021年度计划完成三个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工作;三个自然保护地的专项规划;三个自然保护地的立碑竖标。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办公用房15681.57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原值910.9万元,累计折旧593.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7.76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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